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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不采用抗震支架的,将可能犯罪!

2019-11-22 15:35:00 鸿浩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

来源: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19年10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再次明确了“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措施在建筑工程中的强制性。尽管在建筑工程中,抗震支吊架已开始强制使用,但是很多工程朋友对此还比较陌生,因为一直以来建筑在设计中基本不考虑机电的抗震,抗震支吊架也从没用过。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建筑机电工程在抗震领域已有了国家标准,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架的设置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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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 没有设置抗震支吊架的,可能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建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违反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 出台背景之一: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报国务院,司法部征求意见
  • 建设工程需要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PS:已建成的工程一个也不能少,改造将成为下一个经济增长点) 
  • 抢险救灾、临时性建设不适用、军事工程适用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执行。
  • 施工单位违反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4%罚款;工程不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负责返工、加固,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性能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设计单位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单位未取样送检或者使用不合格隔震减震装置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隔震减震装置属于主体结构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PS:抗震支吊架也不知道算不算隔震减震啊)
  •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 超限高层建设单位应当在初设阶段将设计文件报送省级住建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抗震新技术推广目录


有耐心的往下看啊

背景:
一是:部分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严格,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大量老旧建设工程、农村住房缺乏抗震措施,应对地震风险能力不足。
三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责任体系不完善。
四是:建设工程抗震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需要相关政策支持。


出台历程:

  • 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送审稿)》

  • 报请国务院审议

  • 司法部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实地调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 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不适用。
  • 军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中央军事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有关规定。


关于勘察、设计和施工
一是:规定建设工程应当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
二是: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隔震减震装置生产经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各方责任。
三是: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一般房屋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鉴定与加固、维护:
一是:规定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二是:规定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四是: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
一是:规定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农村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发放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加强指导和服务。
三是: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关于保障与扶持:
一是: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规定国家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规定监督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是:规定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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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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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据是什么?

· 何为抗震支吊架?

· 抗震支吊架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 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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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抗震支吊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与使用。该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也意味着自此之后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要考虑抗震支吊架了。


何为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是用于支承水管、风管、桥架等机电管线设备并提供抗震支撑的支吊架产品。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的定义是: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抗震支吊架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抗震支吊架是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应采用成品构件,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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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向抗震支吊架

用以抵御侧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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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抗震支吊架

用以抵御纵向水平地震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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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管(杆)抗震支吊架

是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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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型抗震支吊架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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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需要使用抗震支吊架?


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抗震设防的内容:①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②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③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④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高层建筑的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


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


第5.1.2.4条规定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撑。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


第5.1.3.3条规定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4条(强条)规定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第5.1.5.4条规定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不宜采用吊装安装。当必须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第6.1.1条规定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规定。


第6.2.8条规定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物内,燃气管道应根据建筑抗震要求,在适当的间隔设置抗震支撑。


第7.1.2条规定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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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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